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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所有职工享生育保险 晚育女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10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规定》。新规实施之后,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对于晚育的夫妇来说,他们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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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一:全覆盖
  个体工商户雇工也可享受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借口经营困难,没有必要缴纳生育保险。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没有想到要给雇员缴纳生育保险。另外,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之内。
  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全覆盖,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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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没上限
  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按照什么比例来缴纳生育保险?据了解,目前省内政策是,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0.6%—0.8%,最高不超过1%,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新规明确,10月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各市应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比例。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相对固定,较少调整的现状。建立生育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我市又是什么现状?据了解,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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