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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日起取消出租车1元燃油附加费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广告部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今日起将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今日起至1月21日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预计1月22日起,本市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都将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发布
  今起取消燃油附加费
  1月1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新年首跌,这已是去年6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的“12连跌”。市民和媒体质疑,油价一跌再跌,为何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仍无动静?北京市发改委此前回应称,因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燃油附加费暂不做调整。
  不过,昨天上午,市发改委突然发布取消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当前油价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取消后本市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取消从15日起正式实行。
  市发改委要求,交通部门应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计价器调整等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执行
  15日至21日为过渡期
  由于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集中调整。为此,市发改委将1月15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其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将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燃油附加费。
  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后,按《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将按2015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费调整日当日的油价6.07元/升计算,新的测算周期自1月15日开始,未来如油价上涨幅度过大,不排除重新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
  □追问
  1.燃油附加费怎么调整?
  2013年,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当日油价为7.57元/升。
  《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2.为何“12连跌”才调整?
  市发改委称,2013年7月1日以来,随着油价连续下跌,本市已经过6个燃油附加费调整测算周期,各周期内平均油价分别为:7.79元/升、7.81元/升、7.75元/升、7.81元/升、7.71元/升和6.9元/升。与《办法》实施当日油价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分别为:0.22元/升、0.24元/升、0.18元/升、0.24元/升、0.14元/升和0.67元/升。周期内油价变动均未达到0.8元/升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条件。
  市发改委称,自今年1月1日,本市燃油附加费进入第7个动态调整测算周期。综合考虑当前油价水平及变化趋势,周期内平均油价与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超过0.8元/升,达到本市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为此,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本市自1月15日起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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